案件号 | (2019)琼9002执1286号 | 失信人 | 吕军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13028197508123018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吕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琼海温泉闽航建材商行货款31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31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超出上述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吕军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12-24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02民初2670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琼海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