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美昌与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琼9002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权利人何美昌于2024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我院已执行到位部分案款,因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本院组成合议庭审查通过,决定向下列2名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详见附件),为严格执行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案件拟对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详情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3天,从2024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止。公示期间,对发放案款有异议的人员,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联系人:钟法官
联系电话:0898-62935272
琼海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序号 | 案外人姓名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事由 | 备注 |
1 | 崔淑梅 | 390 | 依申请人申请 | 公告费 |
2 | 崔淑丽 | 390 | 依申请人申请 | 公告费 |
合计 | 7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