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法院 琼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9-10-24 来源:

为进一步提升家事纠纷的化解成效,建立高效、完善的家事纠纷综合应对体系,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家庭和谐关系、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家事纠纷审判诉讼调解以及非诉纠纷化解工作,现就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1.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琼海市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和琼海市妇女联合会(下称妇联)轮流召集,分管领导出席,就上一年度家事纠纷处理情况、典型复杂纠纷化解经验、急需共同解决的问题等进行沟通交流,会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中产生的具体问题。

2.信息通报机制。市法院和市妇联每季度互相报送家事纠纷处理工作简报、共同搭建相关纠纷信息的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建立数据、信息的交换、互联机制;遇有突发状况的,应及时报送情况,做好相关有序处置,稳妥衔接。

3.特邀调解员名册及培训制度。由妇联组织向法院选送工作经验丰富、工作热情高、具备相关法律和心理等专业特长的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纳入家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名册,并由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对特邀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心理疏导技巧等开展系统培训。

4.家事纠纷专业审判制度。法院设立家事审判业务庭、家事审判合议庭或家事审判团队,并由审判经验、生活经验、社会阅历丰富的法官组成。从家事纠纷特邀调解员中择优培养、选聘一批家事纠纷专业陪审员从事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

5.家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涉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家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或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将案件委托妇联组织进行调解,或者邀请列入特邀调解员名册的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

6.家事纠纷心理疏导介入机制。充分发挥妇联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及婚姻家庭人民调解组织的心理疏导服务特色,对家事纠纷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心理疏导需求的,可由妇联组织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疏导。同时,不定期地将相关宣传资料放置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方便广大群众取阅。

7.家事纠纷化解项目化运作机制。法院、妇联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介入家事纠纷调解,充分发挥社会协同化解纠纷的作用。建立健全“以案定补”等办法,引导和激励调解员及时化解家事纠纷。

8.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妇联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反家暴预防协调处置工作,做好对当事人的疏导、咨询、调解工作,制作详细的反家暴工作台帐,及时为有需要的群众联系庇护场所,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家暴行为的证据搜集等工作;法院要积极稳妥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妇联组织及村(居)、镇(街道)等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反家暴工作的协同配合、处置工作机制。

9.宣传交流机制。法院要及时总结提炼家事审判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及典型案例并上报上级法院。针对反家暴法实施过程中处置的典型案例以及成功做法等,由法院、妇联多角度、多平台联合开展宣传报道。市法院、市妇联选派业务骨干,定期就家事纠纷涉及的专业知识进行专题培训,提供授课、现场观摩等多种交流渠道,不断提升纠纷化解能力。

 

 

琼海市人民法院            琼海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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