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执结1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房产商退还110万购房款

发布日期: 2018-07-12 来源:天涯法律网

  天涯法律网讯(侯俊杰 陈海霞)琼海法院近日通过评估拍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双重高压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其法定义务,顺利执结1起110万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有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1年5月,某浩公司与某天公司签署协议共同开发嘉积镇某大厦(后改名为某香海韵)项目,并约定某天公司销售商品房均需某浩公司盖章签字。2013年1月,某天公司与原告李某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某香海韵某套房卖给原告。2013年2月17日,某浩公司又将同一套房卖给案外人郑某玲。

  由于被告未按期交房,也未退还房款,原告李某建遂到琼海法院提起诉讼。琼海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并赔偿原告损失、购房款及利息。一审判决后,某浩公司提起上诉,省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被告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李某建向琼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4月23日,琼海法院依法对某浩公司名下的某香海韵第10层1006房和第13层1306房进行查封。5月28日,琼海法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并告知被执行人将涉案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在双重压力下,被执行人连忙与法官联系表示愿意还款。6月19日,琼海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当事人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建同意免去被执行人的部分欠款,接受被执行人支付110万元结清本案。6月29日,被执行人通过银行转账110万元到琼海法院执行代管款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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