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4-30 来源: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琼海市人民法院原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万宁市人民法院管辖,琼海市人民法院管辖文昌市人民法院原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并与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管辖。

三、尊重原告管辖选择权。经释明,原告坚持在琼海市人民法院起诉的,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特此通告。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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