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法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省高院用两年时间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推进方案的要求,为了逐步实现执行实施警务化,以增强在查控、处分、交付等执行措施时的执行威慑力,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执行警务中队,现将执行警务中队的人员组成、日常管理、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中队长:李明(兼)
队 员:陈明坤、卢俊材、王来娣
二、日常管理
执行警务中队实行双重管理,工作业务由执行局管理,人事管理、警衔晋升、业绩考核、技能培训业务由政工室和法警大队管理。法警大队如因开庭、押解需要抽调执行警务中队的警力时,应与执行局长协商解决。
三、工作职责
执行警务中队负责办理执行实施事项,主要包括:拘传、拘留案件当事人;案件查控;参与评估、鉴定、拍卖程序的启动;参与财产的处分和交付;送达法律文书;法官及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9月18日
抄 送:本院领导
琼海市人民法院政工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