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8)琼9002执恢158号 | 失信人 | 卢平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02198102141213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卢平拖欠原告王家德借款20万元,被告同意于2017年1月28日前归还6万元,余款14万元于2017年5月30日前清还,被告同意自2017年1月20日起按中国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至清还欠款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4300元,调解案件减半收取2150元及诉前保全费1520元,原告自愿承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12-30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7)琼9002民初196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琼海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