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开庭审理调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首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 2024-02-22 来源: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由琼海法院集中管辖琼海市、文昌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现在开庭!2月21日上午,随着刑事审判庭祁永芳庭长敲响法槌,我院在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自调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受理的首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6月份,李某向王某来购买一块3亩多的马占相思树。2022年7月份,被告人邱某某向李某购买并砍伐出售。2022年9月,邱某某又向李某购买其向王某来购买的8亩多长势较小的马占相思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再次砍伐出售。经鉴定:涉案被伐林木生长区域面积11.3亩,地类为IV保护林地,林种为防护林。其中《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外8.5亩,范围外林木株数289株,立木蓄积量为58.2475立方米,出材量为34.9504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邱某某对涉案土地进行恢复植被造林并经初步验合格。检察机关提请以滥伐林木罪追究邱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等环节。被告人邱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琼海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专业化,助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法官说法]林业资源是一种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滥伐林木犯罪危害生态文明建设。无论是自己种植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林木,采伐时都必须先经过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及核发采伐许可证后,在核发范围内采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没有采伐手续,任意采伐林木达到一定数量的将以滥伐林木罪追究法律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乱砍滥伐,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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