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琼海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2-19 来源:

第一部分 琼海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在职权范围内审判由基层法院受理的刑事和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市法院监察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等。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36.5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036.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024.26万元、上年结转12.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036.57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5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2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36.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4.51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职级晋升人数增加、2021年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651.23万元,占87.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06万元,占3.72%;卫生健康支出172.03万元,占5.67%;住房保障支出100.25万元,占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108.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5.4万元,主要是人员职级晋升人数增加、2021年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支出增加以及其他项目资金调整至行政运行项目。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1年预算数为6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3.9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调整至行政运行项目使用。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5万元,主要是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压减项目经费要求,对于案件执行项目进行压减。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76.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85万元,主要是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指导,对我院日常运行经费进行缩减。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   95.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8.22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预算在实际支出经费有25.95万元未支出的情况,我院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适度调减。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万元,主要是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未完全支出,据此调减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7万元,主要是抚恤人数增加以及抚恤标准提高。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0.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31万元,主要是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未完全支出,据此调减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21.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较少12.7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人数减少,新晋公务员未编入预算范围内。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3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人数减少,新晋公务员未编入预算范围内。

三、关于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366.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99.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比上年增加214.34万元,增长11.3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职级晋升人数增加、2021年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支出增加;

公用经费267.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比上年减少63.96万元,减少19.30%,主要原因是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提出的“过紧日子”指导思想,我院主动压缩公用经费。

四、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日常一般不发生出国办案费用、学习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部支出,考虑实际情况不再降低。公务车保有量16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9万元,与较上年预算下降4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务接待次数,计划接待25批190人

(二)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我院无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院无2021年政府性资金预算。

六、关于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琼海市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3036.57万元。

七、关于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3036.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30万元,占0.41%;经费拨款收入3024.26万元,占99.59%。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4.51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职级晋升人数增加、2021年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支出增加。

八、关于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303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6.72万元,占77.94%;项目支出669.85万元,占22.06%。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4.51万元,单位人员职级晋升人数增加、2021年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支出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琼海市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7.4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琼海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41.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琼海市人民法院1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588.2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是除上述项目以外(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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