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 2019-12-12 来源:

为进一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12月11日,琼海法院联合琼海市嘉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仅一天就将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不仅提高诉讼效率,还减轻当事人诉累和经济负担。

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因承建项目需要与定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合同约定定安某混凝土公司根据建筑公司工程进展的需要提供混凝土,双方进行结算并按时支付货款,琼海某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为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付款义务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定安某混泥土有限公司依约履行了供应混凝土的义务,但建筑公司却未如期支付货款。定安某混泥土有限公司因多次向建筑公司追偿货款未果,于2019年12月11日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53.78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23.84万元。

琼海法院收到定安某混泥土有限公司的起诉书后,立即启动多元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同时向当事人释明选择人民调解的好处,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化解双方的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当即与琼海市司法局联系,司法局局长指定嘉积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3名调解员到法院开展诉前联动调解。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调解下,三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建筑公司同意的半年内付清拖欠定安某混泥土有限公司的货款53.78万元,琼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定安某混泥土有限公司表示建筑公司如果按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同意放弃对建筑公司主张违约金的请求。还款协议达成之后,法院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并向当事人释明司法确认的效力。三方当事人向法院递交了司法确认申请。法官经审查三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当场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历时十二个月的纠纷在法官、人民调解员联动调解下仅用了3个小时得以解决。当事人纷纷表示法院、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联动调解,便捷、高效,成本低,他们享受到“枫桥经验”的红利,希望法院加大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的宣传,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多元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打造两个“一站式”服务,是最高院提出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举措,旨在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今后琼海法院将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两个一站式建设为抓手,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多元、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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