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法院、琼海市公安局 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8-12-05 来源:

琼海市人民法院、琼海市公安局
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债权文书,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中共琼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琼海政法 [2018] 21号的文件要求,我院与市公安局统一执法思想、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王茂为第一责任人;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道宁为直接责任人;

张国力、王南为联络人。

市公安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万瑜为直接责任人;

治安大队何善为联络人;

法制大队刘蓓为联络人。

组织领导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系双方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召开,由市法院提出,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及通知参会人员。联席会议主要是协商、研究解决公安机关在协助市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协助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制止暴力抗法等事项,并视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三、公安机关在协助市法院执行中履行下列职责

查询被执行人(包括同住亲属)身份信息、住宿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协助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依法收拘被拘留人,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及入住市内高端酒店,对市法院移交的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等。

协助提供查询信息

市法院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询相关信息,确实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询信息的,应出具加盖市法院印章的办案证明信、协助信息查询函件,办案人员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按照公安机关关于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手续,公安机关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查询。

协助查控被执行人

市法院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的,应向公安机关提供加盖市法院印章的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拘留(传)决定书、协助查询函件、查询信息审批表、办案人员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应在审批程序完备后1日内查询相关信息并向市法院提供;公安机关筛查发现线索后,应立即通知市法院。

情况紧急的,市法院可先行拘传,待办理拘留后移送拘留所。

被执行人被控制至移交拘留所期间,市法院要加强对被拘留(传)人员的询问和看管。

(三)协助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市法院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应向公安机关提供加盖市法院印章的需扣押的车辆信息、扣押车辆裁定书、协助扣押函件,委托公安机关协助扣押。公安机关查询到车辆停放等相关信息后,应及时通知市法院。

公安机关发现车辆正在运行中的,可以先行控制,并立即通知市法院。

依法收拘被拘留人

市法院到拘留所送交被拘留人时,拘留所对符合收拘条件的,应依法快速办理收拘手续,确保衔接工作顺畅。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等不符合收拘条件的,应依照《拘留所条例》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及时通知市法院。

拘留所管教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首次谈话教育,同时, 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工作。

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市法院出具《限制出境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对已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的被执行人,市法院不能扣押其证件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宣布作废。

(六)限制被执行人入住市内高端酒店

当事人被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经市法院提供《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市公安局应协助限制市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入住市内高端酒店。

打击拒执罪等问题

依法加大打击拒不执行犯罪的力度。对市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及时侦查,对不予立案和不予起诉的,应当依法出具法律文书。

 

琼海市人民法院                琼海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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