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琼海市人民法院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02 来源:

第一部分  琼海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在职权范围内审判由基层法院受理的刑事和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市法院监察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等。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7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5.81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补齐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增长,公用经费增加。其中,收入总计3,477.0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387.97万元、上年结转89.03万元;支出总计3,477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78.7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8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226.1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23.2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7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5.81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补齐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增长,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878.77万元,占82.8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8.86万元,占7.16%;卫生健康(类)支出226.16万元,占6.50%;住房保障(类)支出123.22万元,占3.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071.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62万元,主要是补齐人员编制12人,人员经费增长,公用经费增加。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3年预算数为353.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将案件审判经费适当分配到其他项目;二是开支做到精简。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执行经费合并到案件审判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54.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5.64万元,主要原因综合运行事务资金部分并入到其他法院支出项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1.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61万元,主要原因是补齐人员编制12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目预算自然增长。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0.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业年金除了退休人员外,新增在职人员每月也需记实计提职业年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9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是抚恤人数和标准不变。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5.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3万元,主要原因是补齐人员编制12人,行政单位医疗项目预算自然增长。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76万元,主要原因是补齐人员编制12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预算自然增长。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3.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91万元,主要原因是补齐人员编制12人,住房公积金项目预算自然增长。

三、关于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669.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7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39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1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日常一般不发生出国办案费用、出国学习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6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0.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护成本增加。公务车保有量14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8.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持续保持公务接待费低位运行,剔除不必要公务接待。计划接待25批200人。

(二)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院2023年政府性资金预算。

六、关于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琼海市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3,477.00万元。

七、关于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3,477.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9.03万元,占2.56%;经费拨款收入3387.97万元,占97.44%。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5.81万元,主要原因是补齐人员编制12人,使人员经费增加

八、关于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3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9.46万元,占76.77%;项目支出807.54万元,占23.2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5.81万元,主要原因是补齐人员编制12人,使人员经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琼海市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31.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琼海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3琼海市人民法院2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387.97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执法办案项目,该项目主要是结合本部门法定职责,开展审判工作所需差旅、培训、会议等与执法办案相关的费用。2023年预算安排353.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差旅、业务培训、审判法庭水电等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2.综合运行事务项目,该项目主要是负责单位整体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所需水电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培训等费用。2023年预算安排134.8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水电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培训等费用,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法院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法院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活动的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拥有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是除上述项目以外(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docx

琼海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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