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举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培训班

发布日期: 2018-11-16 来源:

10月22日,省司法改革领导小组颁布了《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更好地理解《意见》的内容以及出台的背景、意义,准确把握《意见》的具体规定和要求,11月9日上午,琼海法院举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培训班,邀请了《意见》的主要起草人、省高院刑一庭庭长郑兰清授课。市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安局、边防支队等单位共100余名干警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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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由琼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茂主持,他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正如省高院陈凤超院长指出,改革就像建一座大厦,搭建主体框架后还要进行“精装修”。《意见》的颁布就是“精装修”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琼海法院牵头举办本次培训班,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实现公正执法、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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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兰清庭长首先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由来和内涵作了讲解,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他结合实际案例,重点针对依法收集审查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撰写《案件侦破情况报告》、涉案财物、证人保护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郑庭长以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和高超的理论水平,旁征博引、结合实际、深入浅出、精彩生动,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了详细讲解,使参训人员受益匪浅。郑庭长还针对涉黑案件进行了讲解,提出了掌握司法底线、明确涉黑案件的四个特征等要求,并要求在认定成员数量、软暴力、危害性等方面严格按照刑法中相关要求办理。


随后,省高院刑一庭法官周强就如何办好毒品案件授课,周法官总结了毒品案件的几个特点,分享了自己在审理毒品案件时的经验,希望侦查机关在侦查毒品犯罪案件时,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来往车票记录、手机通讯记录等环节的侦查,并坚决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这样对案件的侦破以及定罪量刑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自《意见》颁布以来,琼海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学习了《意见》精神。为了更好地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政法机关统筹协调、步调一致,琼海法院率先举办了这期培训班。培训班的成功举办,对于进一步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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