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坚持“三大原则”助力矛盾化解
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成立11个月发放司法救助金82万元

发布日期: 2017-12-06 来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困难,不少当事人的自身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琼海法院根据最高院、省高院的要求,于去年10月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完善对诉讼过程中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实现了司法救助的制度化、常态化。自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以来,琼海法院已向33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2万元。

    我院司法救助坚持“三大原则”,一是辅助性救助,针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的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进行一次性救助。二是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三是及时救助,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并经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收到财政部门拨付款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司法救助申请,申请人吴某因交通事故右侧肢体偏瘫、四级伤残,但被执行人杨某娥等迟迟不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经调查,杨某娥等无财产可供执行。吴某的父母均已年逾六旬,为了给吴某治病已四处举债几十万元。我院执行局法官根据吴某实际情况,及时向其释明了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在吴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我院承办法官当天便走访吴某居住地了解情况,并及时召开司法救助委员会会议,最终作出给予司法救助金4万元的决定书,缓解了吴某的困境。吴某的父亲特意赶到琼海法院,赠送一面印有“为民办实事”的锦旗。

         司法救助可以使受害的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救助,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对于矛盾纠纷的化解,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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