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释明促和解 息诉服判促和谐

发布日期: 2024-02-01 来源:

判后释明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诉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工作。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A与被告B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A受伤住院治疗,产生各项经济损失,原告遂将被告B及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C保险公司诉至本院,因双方对原告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金额争议较大,诉讼中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综合案件事实和举证责任依法作出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判令C保险公司向原告A赔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判决后C保险公司对裁判结果不服,要提出上诉,承办法官通过判后答疑,向其释明了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赔偿金额具体计算方式等,并判后组织双方协商,后经承办人沟通协调,双方在判决后达成和解,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再上诉,并按照双方和解内容申请内部付款审批手续。

琼海市人民法院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注重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全流程释明和调解,并注重结案后的判后释明工作,通过全方位释明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合理预期纠纷处理结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推动审判工作“案结事了”。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和判后,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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