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宝(证件号:340881199104181370)

发布日期: 2020-06-03 16:49:10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案件号
(2020)琼9002执301号
失信人
张月宝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4088119910418137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人张月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张月宝退赔1303元给琼海博鳌亚洲湾超市。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6-03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2刑初34号
执行法院名称
琼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罚金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琼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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