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发布首张人身保护令

发布日期: 2017-12-06 来源:

    8月14日,琼海法院塔洋法庭发出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院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一起离婚纠纷中原告的人身安全。

    据了解,原告符某与禤某于1998年结婚,并先后于同年和2011年生下两个女儿,但禤某性格暴躁,经常对符某打骂。不堪忍受的符某于今年7月31日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不料在案件审理期间,禤某竟多次通过微信对符某及女儿禤某某进行人身威胁,声称要炸死全家。后来我院法官召集双方到塔洋法庭调解时,禤某情绪极为激动,要求符某跟自己回家,遭到拒绝后,禤某变得更加暴躁,先是阻扰符某离开,随后又强行跟踪符某。鉴于禤某的行为已对自己人身安全构成现实的暴力危险,符某于是向我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确保符某及其女儿禤某某的人身安全。

       我院受理符某的申请后,法官经审查,符某的陈述属实,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充分,符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的法定条件。于8月11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禤某对申请人符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禤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符某及女儿禤某某。如有违反,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随后,我院又及时将保护令裁定书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并通知其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协助执行。收到保护令的禤某也冷静下来,向法官打电话承认自己的行为过激,并表示不再犯有类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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