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用司法力量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发布日期: 2020-06-04 来源:

六一是孩子们的节日,琼海法院雷平法官在六一儿童节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来自琼海市嘉积镇第二小学的学生王某及其家属的感谢信和锦旗。

2017年9月30日,9岁的王某在上体育课与同学追赶时失去平衡摔倒,头部碰到操场水泥地板,在琼海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10.9万元。王某受伤后,第二小学共送去慰问金、捐助款、保险报销、教育基金拨付款等共计5万余元。

2019年7月8日,因与第二小学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第二小学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请求对其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用进行司法鉴定,琼海法院委托海南华洲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认定原告因摔倒导致右下肢单瘫(肌力4级),评为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通过调取学校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录像,原告摔倒的时间显示为下午第二节体育课上课时间内,被告未尽到管理保护义务,致使原告受伤后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被告在实施教学活动过程中疏于教育、管理与保护是造成原告受伤致残的主要原因,对原告受伤应付主要过错责任,应当承担赔偿数额中的70%赔偿责任,应赔偿原告224695元;原告尚未成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摔倒时已年满九周岁,已具有相应的识别和辨认能力,对行为的危险性应具一定的判断能力,其在操场上与同学追赶时没有履行注意义务,以致伤害事故发生,因此原告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30%的相应责任,即92012元。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关心关爱少年儿童,让少年儿童茁长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近年来,琼海法院有机结合“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方式,先后到琼海市潭门中学、华侨中学、九曲江中学、市一小等中小学校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邀请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嘉积二中、万泉中学等学生走进法院旁听庭审,以普法宣传、以案说法的方式提高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学法用法能力。目前,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琼海法院制定兼职法制副校长相关工作方案,协助学校加强法治德育工作,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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