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9002执524号 | 失信人 | 胡其械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41985****0914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双方确认第三人胡其械支付给原告陈爱珠10万元,定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1万元,余款9万元自2020年2月份起每月的25日前支付5000元,直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如第三人胡其械逾期两期未足额还款,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陈爱珠与被告琼海鸿界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胡其械、符亚干就本案不再存在任何民事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陈爱珠负担2200元,第三人胡其械负担2200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6-03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02民初131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其他案由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2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琼海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