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彩票的钱是我付的,奖金应该归我。”
“我选的彩票,奖金应该归我。”
黄某和江某系初中同学,交情甚笃,谁也没想到一张中奖彩票却让他们的友谊翻了船,甚至闹上法庭。
基本案情:
某日,黄某和江某在散步途中经过一家彩票站,双方事先商议先由黄某垫资购买彩票,之后再由江某以购买香烟回请黄某的形式将彩票款付给黄某。双方各自选购三张彩票后,黄某先行付款。双方当场刮彩票,江某刮出15万元大奖。因中奖金数额较大,几日后,黄某和江某一同前往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兑奖,江某收到12万奖金(扣税后)后,双方就奖金的归属产生纠纷。为此,黄某将江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12万元。
法院审理:
本案主审法官王仲才表示:原告垫资购买彩票的行为属于代付而非出资,不论被告回请香烟的事实是否发生,该垫付的彩票款已转化为原告对被告的出借款。被告选中案涉彩票后,原告按照被告事先的约定垫付了彩票款,案涉彩票的所有权理当归属于被告。因此,原告起诉主张案涉彩票系其自行购买不仅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
彩票是记载射幸合同关系的有价证券,不同于一般财产,而是一种中奖机会,是否中奖具有偶然性。由于彩票不记名、不挂失,在委托他人垫资购买彩票或者与他人合买彩票后,极易发生纠纷。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为避免产生纠纷,广大购买者最好单独购买彩票,或者谨慎对待,明确作出协议约定,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更为有效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此外,合同约定应当严守,诚信观念应当强化,善意初心应当保持。彩票中奖后,受托方、垫资方要秉持诚信原则,遵守双方约定,不要因一时的利益破坏双方的信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