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琼 海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琼9002执异174号
付艳平:
本院于2023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林先新与原案被执行人海口美格利生家具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付艳平、倪天民劳动争议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现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02执异1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海口美格利生家具有限公司股东倪天民、付艳平为(2023)琼9002执2343号案件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