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9002执301号 | 失信人 | 张月宝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3408811991****1370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人张月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张月宝退赔1303元给琼海博鳌亚洲湾超市。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6-03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02刑初34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罚金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琼海市人民法院 |